公司注册后未发工资但先交税,合理吗?
公司4月工资没发,但领导要求5月先把税给报了,6月再补发工资,这样可以吗?接下来,我们就来讲讲公司注册后未发工资但先交税,合不合理?

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的意思是一个公司注册完毕之后,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公司注册后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表是按实发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按账面计提数并实际发放数。那么,一个正规公司注册后除了当月工资当月发放这一种情况外,其他的发放方式都会导致两张申报表的工资总额出现时间差。
如果各月间工资总额差异较小,延续错位,两张申报表的之间的差异也不会太大,但如果每月工资总额差异较大,那么两张申报表之间会产生较大差异。
除了账面计提并发放的工资薪金外,还有一些特殊项目,如发放给职工的过节福利、为职工购买的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商业保险等等,按照税法的规定,这些也需要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些项目并入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工资总额,但没有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工资总额中体现,所以,两张申报表就产生了差异。
大家都明白,很多企业为了盈利,在公司注册后并没有按照员工的工资总额去计算缴纳社保的基数,而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缴纳社保费用,现在社保入税,还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用最低基数来缴纳,那么迟早会被大数据比对监测到,到时候补交罚款滞纳金一样都少不了。
其实想要合法合规地降低社保费用是有办法的,据交通费为例,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规定,此项交通费补贴不属于工资总额,所以无需缴纳社保费用,企业只需要在工资结构组成中加以调整,并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合法合规地节约社保了。
在实务中,如出现重大差异,不管是何种情况导致的,都应当第一时间查明原因!
如果是上述两种原因导致差异,只要保留证据、能提供合理的解释,税务是认可的;如果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则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数据已经报给税务,而各类申报表之间的项目比对如出现较大差异,往往是税务检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