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注册后发现多缴了税款,该怎么处理?
现在很多在南京公司注册后都会遇到税款多缴了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1.申请退税
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法予以退还。按照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2.抵缴欠税款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欠税一定要满足两个条件:
1.税务机关系统有了申报数据
2.且超过了规定纳税期限。
3. 抵缴应纳税款
退税的周期非常长,流程也非常繁琐,为了减少流程,企业多缴税款一般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
南京公司注册后申请退税流程:
1、有关证件的送验、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行的工商登记证明书后,必须在30天内进行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领取《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应按照登记表和有关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的印章,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予以受理。
3、填写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收到企业正式申请,经审查无误,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发行退税登记。
4、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南京公司注册后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退税政策发生变化时,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南京公司注册的税人在办理税款退还时,有以下几项具体要求:
1、税务机关发现多缴税款的退还。由税务机关发现的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纳税人发现的多缴税款的退还。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并加算银行利息。
(1)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的期限。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超过3年不能退还税款,也不能加算利息。
(2)办理退还税款的期限。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3)加算利息的范围和标准。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3、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