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注册公司股东只能用货币出资吗?
研究过开公司的人都知道,在漯河注册公司的时候,股东出资一般都是用货币(也就是钱)来出资。其实除了用货币出资以外还有别的出资方式的,比如用实物、知识产权、土使用权等。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漯河注册公司股东只能用货币出资吗?

漯河注册公司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出资人还可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已办理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当让有些是不能作价出资的,比如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主要是因为此类的出资很难用货币来评估。
注册资本是漯河注册公司中最基本的资产,确定和维持公司一定数额的资本,对于奠定公司基本的债务清偿能力,保障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价值。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确定、维持原则的基本要求,出资是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股东除可以用货币出资外,还可以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漯河注册公司非货币财产出资规则
1、实物
(1)实物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等,要求以实物所有权出资,不能以物的使用权进行出资,除非出让土地使用权。
(2)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按照无权处分认定。如果公司作为受让人符合以下条件,就按照善意取得处理,认定公司善意取得,以保障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起到鼓励交易的目的。
①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②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③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此处交付不包括占有改定。
2、土地使用权
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只有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另外,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漯河注册公司的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3、股权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4、不得作为股东出资的财产或权利
在漯河注册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目前,对于漯河注册公司而言,股东出资是认缴制,且已不要求验资。但是,股东如果以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应当及时进行评估并完成转让程序,特别是对于出资资产形态较为复杂、所涉主体较多的公司,更应注意出资风险防控,避免股东因非货币财产出资问题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