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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有哪些类型可以选择,有什么规定?

2021-12-01

  现阶段注册公司有哪些类型可以选择,有什么规定?


  针对初创期注册公司而言,“有限责任公司”是现阶段最合适的企业种类原因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要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就把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开了,可以避免创业者承担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2、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成本低,组织机构少,结构简单,合适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股份责任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出资人构成,公司所有资产为等额本息股权,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可用状况:适用完善、规模性种类公司,开设程序流程比较严苛和繁杂,不太适用初创期型和中小型微企业。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人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人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可用状况:适用风险投资基金。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石集团、红杉资本都是合伙制企业。


  外商独资公司:国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可用状况:股东为外国人或国外公司的企业,步骤相对性内资企业公司更繁杂,管控更严苛。在名字上与有限责任公司一致。
  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注资运营、归个人财产和操纵、由经营者担负财务风险和具有所有运营盈利的企业。可用状况:适用本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型服装厂、饭店等,多见于对名字有特别要求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就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非公司企业:是指依照民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备公司设立条件的企业,公司均为企业,但企业并非都是公司。在法律理论中,一般把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公司仅为企业的一种。除公司企业之外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形式以及合作社,均属此类。它在设立依据、条件要求、程序,设立行为的性质,适用法律及财产性质、责任,机构设置等方面均不同于公司企业。


  注册公司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注册名称:在中国,公司名称有一定限制。公司名称起名要求按照“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性质+ 有限公司”。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或名称中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须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注:公司名称只有通过系统查实并登记为有效。(建议准备2-3个以上的名称备选。)
  2、 注册资本:
  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的商事登记政策改革后,政府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实行新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政府不再收取验资证明。
  注:公司行业性质不同,注册资本也会相应的不同。
  3、股东、监事、法人代表:
  股东:股东为公司的投资者,东莞内资公司股东要求必须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合法公民,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中国护照不被接受)
  监事:东莞内资公司必须最少设有监事一名,由中国公民担任,股东可以担任监事,但是一般来讲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不被允许担任监事职务。所以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股东,需另委任其他中国公民担任监事。


  法人代表:可以由股东或董事担任,也可以由非股东、董事担任,法人代表可以由外籍人士担任。
  4、经营范围:
  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公司都必须有经营范围的要求,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经营范围会受到注册公司资本及公司名称直接影响。
  5、注册公司地址:
  注册公司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法办公地址作为办公场所登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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