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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解读

2017-12-28

近日,唐山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唐山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以普惠性政策支持小微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开展创新活动。那么,什么是科技创新券?哪些企业或团队可以享受政策支持?又都有哪些申报程序呢?

◆什么叫科技创新券:

由政府向小微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用于鼓励其充分利用创新券服务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收到创新券后通过创新券日常管理机构兑付。

◆申领兑付方式:

分次发放、先到先得、常年受理、定期兑付

◆支持对象:

小微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

◆条件要求:

小微科技企业:在唐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与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创新团队: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注册;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支持范围:

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等创新相关活动。

◆申请材料要求:

登录“唐山市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填写电子版《唐山市科技创新券申报信息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此外,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还需要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小微科技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创新团队: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文件;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如该创新团队获奖证明文件。

◆额度及使用要求:

1.每年总额度不超过2万元,可多次申领;

2.允许分次使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

3.使用时,创新券和自筹经费1:1使用;

4.必须在创新服务合同内标明使用金额,并在工作平台上登记备案;

5.申领后若6个月内仍未使用,将被收回,本年度不再受理其创新券申请;若12个月内未用完,剩余创新券将被收回。

◆兑付:

时效:合同登记备案后6个月内

程序:

购买市内科技创新服务,由服务机构在工作平台申请兑付创新券使用金额;

购买京、津和省内其他地市科技创新服务,由小微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先行垫付创新券使用金额,再向工作平台申请兑付。

材料要求:

1.《唐山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2.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要求的创新服务合同;

3.企业或创新团队项目自付资金证明及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4.服务结果证明(如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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