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扶持优秀文艺作品专项资金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度吉林市扶持优秀文艺作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吉林市扶持优秀文艺作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项目;
(二)中国梦、现实主义、重大革命历史、吉林特色题材和冰雪文化等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项目;
(三)列入市级重点规划的文艺精品项目;
(四)吉剧等原创地方戏曲作品、歌舞剧、童话剧等项目;
(五)市委、市政府部署并确定举办的重大文化活动;
(六)获得省级以上常设奖项的文艺作品;
(七)在省级以上和其他重要渠道展演展示、播出播映、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
(八)其他优秀文艺作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时间条件。
凡是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组织实施的优秀文艺作品均可申报。
(二)申报主体条件。
必须是具有吉林市户籍的公民,或在吉林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定向为吉林市创作的外省市公民及外籍人士。
(三)申报项目条件。
1.作品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2.申请创作生产扶持的文艺作品,必须是我市文艺创作生产单位(含个人)主创、发行、出版及播映的项目,或与外省市合作但我市具有主导权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所需材料清单。
各申报主体需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14044655@qq.com,纸质版分别送至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具体请见附件。
(二)材料制作要求。
1.申报材料需规范字体格式,大标题使用二号宋体加黑,正文使用三号仿宋。
2.推荐单位(各地、各部门)出具的综合申请报告为独立文件,主送机关为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该文件不与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为单独文件。
3.将各附件中的其他所有材料采用胶订方式装订成一本,按附件所列顺序排列,并制作目录。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向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分别报送材料(各一份材料)。一是综合申请报告(附件中第一项材料);二是其他所有材料装订成册(附件中其他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市直有关部门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含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县(市)区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工作;民营企业和个人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宣传部门、财政部门申报。
(二)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宣传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送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承担项目审核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项目筛选、初审和申报等工作,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逾期申报无效。
(三)按照《吉林市扶持优秀文艺作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项目实行一次性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得补报。相关附件请自行到电子邮箱jlswxcbwyc@163.com下载。密码:62010505。
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文艺处 电话:62010505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电话:62049052
中共吉林市委宣传部 吉林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