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延续实施穗府办〔2014〕12号文件的通知 2017-09-30 穗府办规〔2017〕1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延续实施穗府办〔2014〕12号文件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9月29日印发 广州市 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 人民政府办公厅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