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波苑小区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2017-10-30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东波苑小区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惠市规建函〔2017〕1314号)及相关资料悉。东波苑安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1年12月业经我局以惠市发改〔2011〕639号批复,根据市领导在《市府办文件呈批表》(办文编号:BK20140442)批示精神,对你局提出办理东波苑小区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事宜,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统一规划、分期立项、分期实施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东波苑小区。
二、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东江新城DJXC-06-02地块,总建筑面积为145163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15100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8356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及土方、给排水、消防、供电、绿化、照明配电等其它配套项目和基础设施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约54574万元,其中一期总投资估算约31364万元(含建安费约26854万元,其他建设费用约3016万元,基本预备费约1494万元)。
四、工程招标投标具体事项按惠市发改〔2011〕639号办理。
五、请按要求做好工程节能方案设计及相关实施工作。
六、请认真组织实施,按基建程序规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此复。
附件:总投资估算表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