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沈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要求,市政府拟建立新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发文,按照国家、省和沈阳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新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新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新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沈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建立新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拟定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结果报备、存量清理、定期评估、审查考核考评等相关配套措施;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发改局局长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时,以市发改局行政用章代替。重大事项向市政府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出台,具有排除、限制或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的内部工作程序,不断强化外部执法监督,主动协调处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在处理信访投诉或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意见,由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对经研究认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以联席会议名义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附件2
新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宋一甲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邱宏军 发改局局长
周恩朋 政府法制办主任
会议成员:冮景满 财政局
吴俊山 市场监管局
王 刚 公安局
丁 磊 人社局
崔 晨 住建局
郑 颖 交通局
王百臣 农村经济局
白晨阳 水利局
李延玉 文体广电出版局
胡 赫 卫生局
韩 旭 行政执法局
王立辉 营商局
张 洪 地税局
姜 桓 科技局
付晓光 经信局
曹建新 民政局
董贺林 规划和国土局
柴松鹏 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