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烟机关示范单位”命名的通报
大足爱卫办〔2017〕13号
重庆市大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精神文明办公室
关于“无烟机关示范单位”命名的通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根据区爱卫办、区文明办《关于开展“无烟机关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大足爱卫[2016]14号)精神,全区各机关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了“无烟机关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无烟机关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和《重庆市无烟机关创建指南》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了半年以上创建活动,区爱卫办组织专家对各创建单位进行了暗访、抽查,现对符合 “无烟机关示范单位”的62个机关给予命名。
具体名单通报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党政办公中心(含院内区人大、政协及所有机关单位)、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管委会办会室、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足区财政局、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足区民政局、大足区残疾人联合会、大足区统计局、大足区林业局、大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大足区环境保护局、大足区市政园林管理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足区分局、大足区气象局、双桥经开区安监局、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足区广播电视台、大足区港航管理所、大足区交通信息管理中心、大足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大足区双路街道办事处、大足区通桥街道办事处、大足区龙水镇人民政府、大足区万古镇人民政府、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大足区石马镇人民政府、大足区高坪镇人民政府、大足区金山镇人民政府、大足区玉龙镇人民政府、大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大足区雍溪镇人民政府、大足区高升镇人民政府、大足区季家镇人民政府
区人民医院、双桥经开区人民医院、大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足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大足区中医院、大足区妇幼保健院、大足区健康教育中心、大足区第二人民医院、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大足区龙岗中心卫生院、大足区中敖中心卫生院、大足区三驱中心卫生院、大足区珠溪中心卫生院、大足区邮亭中心卫生院、大足区铁山中心卫生院、大足区龙滩子卫生院、大足区通桥卫生院、大足区宝顶镇卫生院、大足区玉龙镇卫生院、大足区回龙镇卫生院、大足区雍溪镇卫生院、大足区高升镇卫生院、大足区国梁镇卫生院、大足区古龙镇卫生院、大足区龙石镇卫生院、大足区季家镇卫生院。
重庆市大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精神文明办公室
2017 年10月23日
重庆市大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