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面对近期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作为人员较为密集的公共场 ...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各相关金融机构要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打赢疫情防控战。银行机构要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开辟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 ...
一、总体要求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指南。地方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广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迅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在 做好办税服务场所通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针对当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疫情应对和防控, 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在办理涉税(费)事项时,采取“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进厅”, 尽量选择湖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不含大连地区):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5日,中共中央政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肺炎疫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保障公众健康,建议您在需要办理相关涉税缴费业务时,尽量选择通过贵州 ...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 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保障公众健康,建议您在需要办理相关涉税缴费业 务时,尽量选择通过网上办理,减少前往办税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