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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专供”白酒将退出历史舞台

2022-01-11

  12月15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为规范指导白酒生产许可工作,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细则》内容,《细则》正式实施后,市面上所谓的“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白酒将退出历史舞台。那么《细则》对白酒行业都有哪些影响?又起到了什么规范作用?
  市酒业协会秘书处外宣部秘书长顾跃峰介绍,此次《细则》规定了“27个不得”,通过这些规定,有利于白酒市场的进一步规范,消费者消费环境更加放心。
  他介绍,此次《细则》中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基酒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贮;不得与可能影响酒体质量的物品混存;设备使用的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白酒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料液或容器造成污染,维修、保养的措施不得影响产品质量安全;对于勾调用基酒、调味酒应符合相应质量安全标准,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及其他物质进行调配;不得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白酒原酒、食用酒精、包装材料等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的食用酒精应为谷物酿造酒精,不得采购使用小作坊生产的食用酒精;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塑料包装材料、密封垫片等包装白酒;不得过度包装;仅生产固态法白酒的企业不得采购使用食用酒精;严格规范白酒标签标识,真实、准确标注,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执行产品标准要求标注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等产品类别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规定,不得虚假标注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应标注食用酒精,不应标注酿造食用酒精的粮谷原料;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字样等。
  那么为什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组织起草《细则》?顾跃峰认为,白酒毕竟是需要入口的饮品,目前白酒市场鱼龙混杂,各种小作坊、不知名小酒厂生产的白酒,打着“特供”“专用”等标签,以次充好,提高酒价,蒙骗消费者。一般打着这样旗号的白酒品质并不乐观,对人体损害也可能较大,出台《细则》禁止标签标注“特供”“内供”等字样,从生产企业到销售终端,对白酒市场起到一定规范作用。
  此外,《细则》中也规定了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等。顾跃峰说,很多消费者并不懂什么是固液法、固态法、液态法这些白酒生产工艺,这就给很多不知名小酒厂、小作坊钻了空子,市场上确有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的现象,相应的也就出现了虚假标注执行标准的情况。以生产工艺来区别,固态法优于固液法,固液法优于液态法,三类工艺之间所需要的成本差距是非常大的。此次《细则》正式实施后,对三类工艺做出了规定,也就杜绝了消费者高价买到劣质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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